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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委员“支招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

发布时间:2025-03-10 栏目: 独家报道

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,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,金融创新层出不穷,金融活动日益复杂多样,金融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,与此同时,金融风险也呈现出跨市场、跨行业、跨区域的特征。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,则还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纠纷和争议高频多发、黑灰产扰乱市场环境等突出问题。

在今年全国两会上,多位代表委员从立法、监管、教育等维度建言献策,呼吁金融业平衡创新与安全,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。

从“贷款黑中介”到“教育短板” 

“不法贷款中介乱象要高度关注。”全国人大代表,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刘亚指出,不法贷款中介也就是“贷款黑中介”,他们通常以“快速办理贷款”“低利率”等诱人条件吸引消费者,利用信息差,夸大贷款难度、包装贷款资质,再向客户收取远超银行正常贷款利率的服务费、中介费、手续费、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,极大推高了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成本,造成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的假象。

刘亚称,不法贷款中介还经常隐瞒真实利率、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,使借款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远超预期的债务,甚至因无法承受高额本息而陷入财务困境。还有部分不法贷款中介与内部人员勾结,通过伪造贷款资料、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,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,不仅使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,也导致有限的金融资源被非法占用,真正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得不到有效支持。不法贷款中介问题是近年来金融领域的一个突出乱象,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对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,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。

“对标金融强国目标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使命,我国金融学科教育体系在金融伦理治理方面存在短板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告诉《中国报道》记者,如金融法律与金融伦理融合不足、金融伦理教育体系不完善、金融伦理与科技伦理融合治理程度不够等。

完善金融立法 

如何解决不法贷款中介问题?刘亚建议,一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,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;二是通过强化监管措施、提升行业自律,净化信贷市场环境;三是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,提高公众对贷款业务的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,理性借贷。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,整治不法贷款中介,规范金融市场秩序,让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,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、人民性。

“从国际经验看,许多发达经济体已通过基础性金融立法实现监管统一。” 全国人大代表,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、行长付喜国表示,“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,结合国情制定金融法,提升国际金融规则话语权、强化金融监管的法治保障。”

他建议,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统领现行单行法的基本法,应明确以维护金融稳定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、推动金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为立法宗旨。明确审慎监管、公平竞争、创新与规范并重等基本原则。

他还建议,在金融法中为金融创新预留合理空间,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;明确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,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;设立专门章节,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;明确我国在国际金融合作中的立场和原则,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等。

田轩则建议,推动金融法立法融入金融伦理理念,设立金融伦理专家咨询委员会,邀请多领域代表参与立法讨论。修订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》,明确金融机构伦理责任,加快新兴金融业态立法,同步考虑法律规范和伦理约束。

加强顶层设计,凝聚金融伦理文教合力 

在金融业高速发展助推下,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。据统计,我国金融消费者总数已经超过10亿人,消费活跃度整体也在高质量抬升。科技大幅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,因此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,是金融科技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刚需,而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又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压舱石。

近年来,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能力,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等多次开展金融教育宣传相关活动,不少企业也积极响应。如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十余载的小赢科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,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。对内,小赢科技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走进公司进行内部直播讲座等互动活动,帮助公司全体员工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建立科学、系统的认识。对外,则充分发挥社会化渠道优势,在APP、公众号、短视频等平台开设消保知识专栏,定期发布金融知识普及内容,内容涵盖征信、信贷管理、反洗钱、反诈骗等多个领域。线下,小赢科技积极参加“金融为民·金融消保知识进商圈”教育宣传等活动,以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形式,切实将贴近群众需求的金融知识送入市民大众中,提升大众金融素养。

在今年全国两会上,田轩建议,由教育部、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《中国金融伦理建设行动方案》,统一指导金融伦理文教体系建设。组建金融伦理专门教育委员会,制定金融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具体行动方案。在高等职业教育及本科阶段,将金融伦理列为大思政必修课,结合金融学科课程与实践案例,加强金融德育教育,推动金融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建设。

他同时建议,在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、人才认证中嵌入金融伦理考核要求,引导金融机构设置伦理岗位,开展负责任的金融创新。此外,加强金融、科技、金融科技领域在政策、标准、产品审核等方面的配合,吸纳互联网企业意见,共同探索金融科技伦理规范制定。 

撰文:《中国报道》记者 王金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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